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 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最近,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赴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湖南、四川、广西和河南等省(区、市)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不断深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同时,各地也反映,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主客观制约因素,需要加大投入,完善制度,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对于调研中出现的问题,全国人大农委会建议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是修改《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水平,完善征地程序,增加社会保障费用,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水平。二是建议国务院抓紧制定《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城乡医疗救助条例》,增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水平。三是尽快出台全国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的、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章可循。在制定出台农村社会保障各项制度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城乡衔接、新老衔接、地区衔接问题,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要眼于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在制度设计上为城乡社会保障关系接续留好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