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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应提前通知列席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2日23:3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记者 杨维汉、张景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根据分组审议意见作出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在提前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同时也要同时通知列席人员。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现行的议事规则规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使列席会议的人员对提请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准备,提前通知的对象还应当包括列席会议的人员。

  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据此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原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大多是常委委员,不属于列席的范围,建议对此规定清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将此条修改为:“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有的常委会委员还提出,原草案规定,分组会议的名单由常委会办事机构提出,但由谁审定,没有规定清楚,建议予以明确。此外,原草案还规定了分组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但没有规定联组会议由谁主持,建议作出相应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将此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由委员长会议确定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常务委员会举行联组会议,由委员长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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