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邮政法和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这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首次修改议事规则。新规定包括“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同时,常委会会议的列席人员范围进一步扩大。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批准了上述条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84人。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改
新规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
点评
这样规定可以提高议事效率,使会议发言更加有秩序。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荫茂
新规定
“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原规定为:
“对任命案,提请任命的机关应当介绍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点评
这一修改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免案时,就是这样做的;二是提供任免的理由,也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任免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
新规定
“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原规定为:
“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点评
对列席人员参与讨论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让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这也是议事规则的一个重要进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