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温淑萍
尽管医改措施获得认可,医疗机构改革却仍存争议。如今,经营性医院的逐利性、医院资产的评估成了热门的社会话 题。
“公立医院要变成营利性医院了,我们也可以投资开医院了。”做药材生意的老板赵明一直有个梦想,就是开家中医 院,把自己经营的中药材都放到医院卖,“我的药材质量非常好,把周边的老百姓都吸引过来,开家叫得响的民营中医院。”
新一轮的医改方案对备受关注的公立医院改革给出了基本思路。“今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 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创办非营 利性医院。”
事实上,2009年1月15日,北京市就开始了公立医院改革的试验。
当时,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称,北京将在国家医改方案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北京地区的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如果北京争 取到国家的改革试点,将鼓励同仁、协和、阜外这样顶尖的大医院,转变为营利性医院,“相信只要改制跨越政策限制,会有 很多社会资本竞相而至,为名牌大医院投资走出北京,在各地办分院。”丁向阳说。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瓜葛
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初步意向是丁向阳在北京市人大会议期间(2009年1月)提出的。丁向阳说:“北京今后 不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医院,而是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院。可能的话将鼓励北京的顶尖医院同仁、协和等医院率先变 身经营性。”
丁向阳对于医院的改革初步厘定的理由是,营利性医院可以为高收入人群提供质优价高的“豪华”型医疗服务。而非 营利性的公立医院中,政府将进行分类,先划定公立医院中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由政府追加补偿,如保障医务人 员的工资奖金,同时取消药品加成,为患者提供安全、价格便宜的公益性医疗服务,这样以平价的方式来保障公众的基本医疗 需求。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改革方式是好的,有效的。中国早该走这步了,国外已经是这种模式了,而且很成功,目 前中国面对的看病难、看病贵在美国根本不存在。”地坛医院院长毛羽说。
艾力彼医院管理中心主任庄一强认为,部分公立医院变身营利性医院是一次尝试,有利亦有弊。好处是调动社会资本 进入,加强医院间的竞争。弊端则是会引起逐利性,资本要盈利,最后促使医疗服务费用高涨,成为有钱人看病的地方,患有 疑难杂症的穷人再也进不了好医院。
“医院开的越多,好医生需求量就越大。医院不是麦当劳,一下子哪来那么多好医生,如果出现滥竽充数,那医疗事 故将明显上升。”庄一强称这个改革应该慎重。
他称,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分别有85%、95%、84%、81%的医院是非营利医院,不允许分红,花的 每一分钱都受到严格的监管。
促使医疗资源再分配
“任何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有好的促进,也有弊端的连带,但只要利大于弊就应该坚持走下去,不能因噎废食。 ”毛羽说。
而为了佐证公立医院变身营利性医院能促使社会医疗资源良性循环,北大医药研究所专家王岳搬出了法律条款。王岳 称,按照法治国家的要求,政府必须履行宪法中的政府职责。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与医疗卫生事业直接关系的是第 四十五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 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医疗服务的公平,对公众而言体现为公众的“平等 医疗保健权”,对国家而言体现为国家对公众的“国家照顾义务”。
“根据宪政理论,这个条款是国家用纳税人的钱开办公立医院的宪法依据,也是政府在卫生事业上的宪法职责。”王 岳说,最终要实现每位国民在需要时均有相等的机会获得应有的医疗服务,达到基本生存标准,主要体现为医疗服务产品在任 何地区、任何人群中分配的合理性以及人们在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合理性。
可见,政府开办的公立医院只能提供给全民基本医疗保障,这种医疗保障必须是非营利性的,是“低水平、广覆盖” 的医疗保障。
公立医院设立的目的除了上述宪法界定的国家对公众健康之照顾义务以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医疗服务资源提供及实 际使用达到“社会再分配”的作用。
“所以,我认为少数大医院将变身营利性医院,是件好事情,可以更好地促使社会医疗资源再分配,但度的把握要掌 握好。”王岳说。
产权制度的缺失
虽然医改方案为医院的改革指明了方向,但在公立医院改革相关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领域,实施方案并没有给出细 节操作路径。业界人士认为,改革的最大难点将是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我认为医疗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不应当‘摸石头过河’,而应制度先行,这样才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王岳说。
然而,时代的发展进步,总要对一个社会的发展思路进行调整。“摸着石头过河”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特殊国情下 所作的权宜之计,在“过河”时“摸石头”只是在没有掌握规律的时候进行摸索规律的过程,其本身有着一定的盲目性,机会 增加的同时,风险也在增加,在成果增加的同时,成本也大大增加。
“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的高速发展,‘摸了’近30年的‘石头’,已经使中国对如何‘过河’有了规律性的认识 ,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中国正在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告别。”王岳说。
而由于我国至今没有关于医疗机构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公立医院在改制后的运行,只能参照《公司 法》等企业规范性文件。但医疗机构与企业在性质、功能、服务模式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在法律环境上一定程度影响 了改制医疗机构的健康运行。
“在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应重点强调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缺乏统一的资产评估办法,资产评估很多都是按账 面值,甚至有些医院的资产根本没有经过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的评估。”王岳称,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来资本,或为 鼓励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与收购,制定了各种优惠入股政策,也造成国有资产的隐形流失。
此外,很多地方机构忽略了对医疗机构无形资产的评估,或评估值较低,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时,由 于公立医院产权界线模糊,国有资产和医院职工集体资产很难界定,在转制中也存在评估困难的情况。
以此看来,政府应尽快制定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公立医院产权转让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这当中应解决好转让涉及的评估流程问题、挂牌交易问题、税收问题、财政问题、改制医院员工社会保障问题,国 有资产和债权、债务流转问题等等。”毛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