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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楚高速特大车祸 两拦超载车罚款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8日10:30  生活新报

  

昆楚高速特大车祸两拦超载车罚款放行

  相关部门称,对大货车放行主要是因为车上拉的是农产品 本报记者 何志强 摄

  昨日15时许,云南省交警总队陈新钢总队长对事故调查情况作了通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货车严重超载导致制动系统出现效能热衰退后失控。据了解,从盈江到事发前大货车曾经在两个治超点被罚,但都在没有卸货的情况下被放行了。

  事故通报

  超载致制动效能下降

  陈新钢总队长在昨日的通报中介绍,4月23日,湘N07347号大货车在德宏州盈江县装载西瓜运往贵州省天柱县。该车超载11905千克,超过核定载质量119%。23日23时许,驾驶人杨汉富驾车从盈江县出发,24日凌晨从盈江往腾冲方向行驶了约60公里,杨汉富请该车另外一名驾驶人吴声英对该车刹车进行调试后,换由吴声英驾驶。凌晨2时36分,在德宏州梁河县沙坝超限运输检测站接受超限运输检测,经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量32.21吨,梁河县沙坝超限运输检测站按照相关规定,对该车收取超限赔偿费60元后放行。25日凌晨3时许,该车驾驶人杨汉富接过吴声英手中的车从大理驶往昆明方向,6时54分许,当车行至昆楚高速公路K126+357M处时,由于该车超载导致制动效能热衰退,制动效能下降,车辆失控后所驾车前部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云AL1117号大客车左后尾部相撞。

  根据司法鉴定部门对湘N07347号大货车车辆技术鉴定,该车所有车轮制动鼓摩擦面均发现蓝色氧化膜,说明肇事时制动器处于高温状态下运行,制动系统出现效能热衰退,导致车辆制动效能下降。通过初步分析,“4·25”特大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杨汉富驾驶严重超载的车辆上路行驶导致制动系统出现效能热衰退,车辆制动效能下降,导致湘N07347号大货车失控,造成该事故。

  记者调查

  货车两次被路政罚款

  大货车车主之一的杨建华介绍,他们一行5人在云南盈江县跟各农户收西瓜,当时也不知道具体装了多少吨西瓜。

  据了解,在大货车上留有两张“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日期都是4月24日。其中一张收据上盖有云南省交通厅行政处罚专用章和芒市公路管理段收费专用章,交款单位为大货车(牌照为湘N07347),费用为超限运输公路桥梁损失赔、补偿费,收费标准为0.5元/吨/公里,共60元。备注上注明为盈江上梁河止,要求超载车必须自行卸载方可上路行驶。另外一张收据上盖有云南省公路腾冲路政管理大队,同样是超限运输公路桥梁损失赔、补偿费,收费为100元。

  通过调查,记者得知该车在经过梁河县沙坝超限运输检测站时,因为超载被芒市公路管理总段罚款60元,在公路管理总段开具的《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上明确显示,“超载车必须自行卸载方可上路行驶”,该车被罚后没有卸载,继续前行。车辆行至腾冲时,再次被省管公路腾冲路政管理大队以超限运输损坏公路桥梁为由处以100元的罚款,以作损失赔、补偿费。

  在途中,超载的湘N07347号大货车多次经过收费站,但都没有相关人员要求卸货转运,直至事发前汽车制动出现无效能热衰退,车辆制动无效能,最终导致车祸的发生。

  ■应对措施

  发紧急通知做集中整治

  针对今年以来我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特别是连续发生昭通“3·18”和昆楚高速公路“4·25”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峻形势,省政府办公厅于4月26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云南省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昨日云南省公安厅已经向各级公安部门下发通知。

  昨日,云南省公安厅要求云南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最大限度地把警力、装备投入路面,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控,严厉查处超员、超速和低速载货汽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省厅决定,自4月27日至5月3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高速公路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客运车辆和大货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停车、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针对突出违法行为,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全省统一集中整治行动。

  ■记者手记

  农产品绿色通道成超载“尚方宝剑”?

  据路政部门反映,运输西瓜的大货车在出事之前,曾在盈江和保山路段因为超限被收费。那么既然已经被路政管理人员拦下并处罚,为什么运输西瓜的大货车没有卸货?难道交了费就可以超载了吗?

  盈江县路政管理大队的郭队长说,收费及处罚都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记者查阅看到了郭队长所说的相关规定,2004年4月30日,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有“坚持卸载”的规定,在云南省交通厅等十部门发布的《云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中还加入了“五不准”,其中一条是“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有这些“不准”,为什么大货车还超载到楚雄呢?

  郭队长说,没有卸货也是按照相关规定行事的,因为《方案》中还规定,“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大货车所载西瓜属于鲜活农产品,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和云南省交通厅的相关规定,对于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超限的处理是有“三不”政策的。“三不”,就是不准罚款,不准卸货,不准长期滞留车辆。在交通部公路司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有“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农产品的车辆要严格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

  交通部等部门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本是为消除安全隐患,《方案》、《通知》的规定似乎是给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一种“特权”。政府部门在治超中给鲜活农产品开绿色通道,实为利民、惠民政策,而部分农产品经销商、大货车司机们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大都认为只有多拉货才赚得到钱,而且执法部门对超载的处罚远远小于超载带给商贩和司机们的经济利润,因此,商贩与司机便拿政府部门的这一“利民、惠民”政策当“尚方宝剑”,在一个又一个治超检查站前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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