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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厅调研员受贿20万元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30日07:40   亚心网

  亚心网iyaxin.com讯(本网记者 王前喜 通讯员 宋永焕)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为收受他人20万元的财物,自治区交通厅正县级调研员、53岁的张某被判刑10年。

  据介绍,2001年,张某任阿勒泰地区交通局局长,去年2月被任命为自治区交通厅综合计划处正县级调研员。

  2005年9月的一天,听说张某在筹集位于乌市的住房款,新疆银冠园林装饰有限公司经理章某便请张某吃饭,并给了张某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纸袋。事隔不久,章某得知张某要装修住宅,又送去了4万元现金及一些价值1万元装修材料。

  2007年9月,张某又收受了新疆建工集团项目经理陈某的5万元现金。

  4月21日,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非法收入他人财物,共计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决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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