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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弃婴集体登报寻亲 民政部门称:公告期满无人认领,这些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1日06: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4月30日讯 “看看照片上这些婴儿一个个虎头虎脑、活泼可爱,多么惹人疼爱!”30日,一则为30个弃婴寻亲的公告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刊登公告的民政部门表示,公示期满无人认领的话,这些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 弃婴(编号)090607:女,2008年8月29日在章丘市人民医院以北的公园附近捡拾”……30日,省城一家媒体上刊登了这样一则公告,公告上有30个几个月至几岁大不等的孩子的照片,照片下方还配有孩子的信息,信息中包含了这些孩子被遗弃的时间、地点以及身体状况等特征。公告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尽快认领,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记者了解到,刊登这则公告的是济南市民政部门。记者按照公告中留下的联系电话打过去,章丘市民政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弃婴的信息都是他们报到济南市民政局,由市局统一刊登的。公告登出后,不到一天时间,已经有十几位市民打来电话联系,但都是想认养孩子的市民,暂时还没有孩子亲生父母和监护人来认领。

  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这些孩子都是被市民私自收养的弃婴,由于不符合相关规定,这些被收养的孩子都无法正常落户,将来会影响到孩子上学等一系列问题。登报公示后,如果没有人来认领,原先领养的市民还想继续领养的话,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等合法收养手续,这样就可以给这些弃婴办理落户手续。

  记者了解到,按照济南市新出台的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辖区公民将不得私自收养弃婴,公民捡拾弃婴后,应先到公安部门报案,然后送交济南市社会福利院,公民要想收养社会弃婴(儿),要先到济南市社会福利院进行登记申请。对1999年4月1日前形成收养关系的,应到司法部门办理公证收养;对1999年4月1日以后收养的,先由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公告,然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收养登记。

  工作人员表示,这30个孩子只是市民私自收养弃婴中的一部分。今后,民政部门还将分批次刊登公告为他们寻亲,寻亲不成再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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