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海5月1日消息(记者 张垒 北海台 符海涛)昨日下午(4月30日),北海高额传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46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领刑,被判处8个月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4月间,被告人陈建华、郭军晓、刘春等46人受非法传销组织的吸引来到我市,开展“金融项目”、“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模式的非法传销活动。
各被告人交纳申购款、取得发展人员的资格后,分别利用各自的人际关系邀请自己的亲戚、朋友来到北海,相继发展不同数量的直接下线和间接下线。各被告人每人除获取1.9万元的返还款外,还可根据不同的级别,从下线人员所交纳的申购款中获取不同的“提成”或“奖金”,牟取非法利益,累计体系人数多达1648人以上,非法经营额达11443.08万元以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华、郭军晓、刘春等46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判决,陈建华、郭军晓、刘春等46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4年的有期徒刑,或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缓刑,被并处或单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59.5万元。
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扣押的全部财物以及向公安机关主动退缴的款物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