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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立法保护个人信息的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4日12:05   北京政协网

  案    由:

  关于尽快立法保护个人信息的提案

  审查意见:

  内    容:

  问题:

  去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揭露:数亿手机用户的信息被作为私家财产瓜分、跟踪手机就可以查到机主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职务……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驱使下,垃圾短信发送者置他人的个人隐私权于不顾,肆意践踏他人权利。

  笔者通过网络调查和走访周围的同事,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非常严重:新房的钥匙刚到手,房产中介询问卖不卖房的电话就接踵而至;房子刚装修好,装修公司的电话就接二连三;孩子还没生出来,各种奶粉等妇幼用品的推销电话已纷至沓来。在你满头大雾地询问“你怎么知道我电话”的时候,电话那头的桌子上就摆放着你详细的个人信息。如今甚至出现了“信息收集员”这样的职业,专门窃取私人电话和其他个人信息。一家网站甚至公开推出“搜人”服务,引发了社会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恐慌。  

  绝大部分个人信息均属个人隐私。隐者,藏匿不露也;私,自己、个人也。隐私,自然是自己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事。可一些组织和人员却将本属隐私的个人信息肆意贩卖牟利,公然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权。

  分析:

  近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引发的麻烦越来越多,但是目前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由于很难找到证据证明是哪个环节泄露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因此无法从法律上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现有的法律是很无奈的。我国尚没有针对个人隐私权的专门立法,法律对公民的隐私权也没有以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明确规定,只是将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加以保护。即便这样,由于在个人信息侵权方面取证困难,个人隐私权被侵犯后也往往得不到有效补偿。而且,因为这种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在产生纠纷的时候,个人信息销售方并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缺位、取证艰难是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根本原因,尽快立法,当是必由之路。

  建议:

  1、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曝光力度,提高市民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市民应该留意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保密,如实在需要留下这类信息时,应该注意保护个人权益。只有树立起“防人之心”的意识,个人隐私才有较好的保障。

  2、政府相关部门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将网络上和商业数据库中的个人信息纳入保护范围,对泄露他人身份资料的侵权行为进行细化惩处,增强惩处力度。把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或者利用个人信息威胁他人,其行为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以犯罪论处,使无良商家再也不敢外泄客户资料用以牟取利益。

  3、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一大公害,但是目前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立法之前,政府应及时出台一个暂行行政规定以应急需。

  结束语:如果不能重建社会的诚信体系,不能重建信任的社会伦理,那么,今天受侵害的是隐私权,明天受侵害的就会是另一种权利,今天受侵害的是别人,说不定下一次轮到的,就是我们自己。保护个人信息从理论上来说是无条件的,这既是宪法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具体表现,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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