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关于北京市农村失地妇女就业保障的提案
审查意见:
内 容:
问题与分析:
随着北京市城市化步伐的逐步加快,失地农民的数量直线上升,农村失地妇女受其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以及其他各方面所处的不利地位的制约,往往会成为这一弱势群体中的“弱势”。
北京市农村失地妇女存在的问题:年龄偏高,文化素质偏低,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少;就业偏向低职业层,就业培训效果一般;失业率较高且隐性失业大量存在;社会保险参与率低,保障功能有限;有创业意愿,但缺乏相应的资金、政策和技术支持。
农村失地妇女是在一种“非自愿”的背景下失去土地,是在一种“失权”的状态下生活,是在一种被迫的情况下就业,而这一切都源于政府对于土地的征用。因此在解决农村失地妇女就业保障问题上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
建议:
1、加强农村失地妇女就业保障制度建设,改进征地补偿制度、构建农村失地妇女就业保障制度。
2、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失地妇女综合素质。建立切合农村失地妇女需求的非农劳动技能培训制度,采取差别培训方式,根据农村失地妇女自身特点按需培训。
3、鼓励农村失地妇女自主创业,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失地妇女就业问题首先要转变思路,从保障生存转向促进发展。只有给农村失地妇女提供一种发展机会,维护农村失地妇女的发展权才能彻底解决问题。当前的焦点应放在创业和就业上,以创业促进就业,由从前的一条腿走路(生存—补偿和保障)改为现在的两条腿走路(生存和发展—创业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