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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要求严防变更民族成分享受高考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5日01:43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个别考生为享受少数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优惠政策,违反有关规定变更民族成分的现象。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

  民族成分至少需2人审核

  通知要求,公民个人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分确定。父母双方均不属少数民族成分的,本人不得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考生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报名时填写的民族成分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通知指出,考生少数民族成分的审核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指定的考生报名点指派2名以上人员负责。

  违规变更考生民族要追究

  通知要求,各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对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的考生要认真把关,规范工作程序。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通知强调,各级民族、教育、公安等部门,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规将考生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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