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县目前正卷入一场“烟草风波”。公安县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规定了该县各单位2009年度公务用烟指导性计划。依此计划,公安县的行政、事业单位今年必须完成2.3万条香烟的采购指标。记者4日在公安县采访时了解到,湖北省政府督导组已就此事进行调查。
“风波”源自3个烟头
今年年初,公安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公烟[2009]3号文件,出台了《2009年县直部门和单位及乡镇公务用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全县所有行政机关和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确需用烟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下达了全年公务用烟指导性计划。并且规定对未完成指导性计划任务的单位,直接扣减相应公用经费。
依据此份文件,公安县章田寺乡迅速出台了《章田寺乡2009年乡直单位公务用烟考核管理办法》,将县里划拨到该乡的400条香烟指标进行了分解。
今年4月2日,公安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在章田寺乡检查工作时,在该乡一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发现了3个湖南某品牌香烟烟头。检查人员认为,此举违反了文件精神,要罚款。后经交涉,该单位被通报批评。
该单位一名工作人员认为检查组此举实在“过分”,继而将“红头文件”规定烟草指标一事投诉于媒体,继而引发了公安县的一场“风波”。
“公安县制定这种文件,就是为了封杀湖南烟。”章田寺乡的一名公务员告诉记者。
的确,在章田寺乡街头,记者走访了几家副食店,均表示没有湖南产的“白沙”香烟。
发现“三烟”进行处罚
“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处罚。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也没有扣减单位公用经费。”公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泽权说,县领导多次在大会上表态,这个计划不是强制性消费,如果单位确实没有用烟,也没有报销购烟票据,不进行处罚。
公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甘辉波告诉记者,主要是检查正规渠道卷烟销售情况,更重要的是掌握假冒伪劣香烟、走私香烟、非正规渠道香烟这“三烟”的销售情况,如果发现“三烟”,就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下指标为保地方税收
“发这个文件的确不妥,不符合依法行政的精神。不应该制订指导性计划,提出惩罚措施也是不妥的。”张泽权告诉记者,“我们的初衷是好的,就是为了整顿卷烟市场,避免卷烟市场税收流失严重。”
据了解,在公安县,烟草税收排在当地税收的第三位。2008年当地烟草税收为2100万元。“但是,这个数字远低于同属荆州市管辖的监利县。”甘辉波说,公安县的烟草税收受非正规渠道香烟冲击严重。
公安县毗邻湖南省,有七八个乡镇与湖南接壤。长久以来,当地有抽烟习惯的群众已经形成了“湘烟口味”。
公安县委提供的一份材料表明,2008年,该县烟草税收在荆州市排名倒数第一,烟草专卖批准的正规渠道香烟占有率不足85%。
“坦白地说,以前单位公务接待用烟全部都是湖南产的‘芙蓉王’。”甘辉波说,湖南产香烟并不在湖北烟草专卖计划之列,属于非正规香烟。有关部门和单位公务接待活动中使用的湖南产香烟比例高达40%左右,其中高档香烟比例50%左右。“非正规渠道高档香烟比例高,严重冲击了地方烟草税收。”
公安县的一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如果不“封杀”湖南烟,政府基本上没有烟草税收收入。
“湖北省都不让卖湖南烟,如果在公安县出现湖南烟泛滥的情况,上级政府问责下来,我们怎么交代?”甘辉波说,发这个文件,就是让公务员、党员干部带头作表率,不购买非正规渠道香烟,引导消费。
记者今日从公安县委了解到,目前该县已决定撤消规定卷烟消费的“红头文件”。
但是,当地群众仍提出,撤消文件是不是就解决问题了,这个值得怀疑。这种事情在荆州不是一年两年了。“毕竟要保税收啊!” (本报记者 胡新桥 本报见习记者 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