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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县废止政府单位抽烟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6日01:58  新京报
湖北公安县废止政府单位抽烟指标
  公安县一些县直机关办公场所也贴有这样的警示标志(摄于5月5日)。新华社记者 田建军 摄

  据新华社电 (记者 张先国 田建军)湖北省公安县今年3月下发了一份“抽烟文件”。5月4日,在舆论的压力和上级政府的干预下,公安县政府发文废止了这份文件。

  红头文件下达抽烟任务

  今年3月4日,由县长任组长的公安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

  该文件要求,全县所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用烟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附有全县102家县直部门和单位公务用烟指导性计划表。

  按计划,这些部门和单位今年需抽2.3万多条香烟。其中,县公安局计划最多,全年2500条;最少的如老干局、妇联、文联等单位有50条。

  督办情况通报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县超过一半的县直单位没有按照进度完成销售任务,有26家单位因存在干部职工消费非正规渠道卷烟情况被扣减工作经费,总额共6万多元。

  文件出台原为阻击外地烟

  公安县常务副县长、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告诉记者,当时县里出台这个文件,主要是为了打击非法“三烟(假烟、走私烟、非正规渠道购进烟)”。

  据知情人士透露,通过检查,非正规渠道卷烟实际上主要是湖南生产的卷烟。

  由于公安县与“卷烟大省”湖南接壤,周边烟草厂家较多,非法“三烟”屡禁不止。近四年,每年流入市场非法“三烟”达1000标箱以上,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在1000万元以上。

  而公安县消费“三烟”现象较为普遍,就连政府部门公务接待活动使用非正规渠道购进卷烟的比例也高达40%左右。

  官员称拒非法烟无可非议

  公安县常务副县长王勇说,打击非法“三烟”符合国家烟草专卖法的要求,有利于减少国家税收流失,要求抽烟的党员干部带头吸食纳税烟和合法烟,拒绝非法烟,这无可非议。

  公安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陈杰说,这份文件管理方式欠妥。5月4日,公安县政府发文,撤销了“抽烟文件”。撤销理由是: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是临时性行政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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