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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充足公众无需囤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9日08:1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启)昨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称:一旦世卫组织再提高甲型H1N1流感警戒级别,或我国发生一例病例,将马上启动药品“特殊审批”。

  颜江瑛介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特别审批”是一套特殊审批程序,在应对突发或可能即将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时,用以保障公众用药需求。

  “如果这次甲型H1N1流感在我国流行,我仍然相信政府的药品储备和其他疾病预防储备都能够保障公众安全。”颜江瑛说,通过非典、汶川地震几次突发事件,我国在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战略储备和其他一系列疫情报告制度方面已非常完善。

  颜江瑛还提醒市民:个人没有必要现在就去囤积药品或使用药品,一定要在医生和疾病卫生防控部门的指导下采取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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