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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庆云县通报致13人死亡烟花爆炸案案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07:28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刘海鹏

  本报济南5月11日讯11日,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了庆云县重大烟花爆竹爆炸案件的情况,事故导致13人死亡、2人受伤。

  5月2日下午1时30分,庆云县庆云镇杨庄子村村民杨之业家发生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经初步调查,此次爆炸事故是由杨洪印(庆云县庆云镇杨庄子村人)和王青国(乐陵市朱集镇孙寨村人)借用杨之业的房屋,组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起的,事故导致13人死亡、2人受伤,5间房屋倒塌,周围41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经济损失近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查清案情,依法严肃处理,做好善后工作,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力度,确保社会稳定。这起事故,是我省继今年1月份潍坊市 2起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后的第3起事故。

  通报要求,要认真汲取“5·2”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坚决杜绝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入手,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打击力度。对辖区内可能藏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业户的区域、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

  各地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及其主要原材料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省外生产(供货)企业备案制度。凡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必须追根溯源,查清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并顺线追查,打掉销售窝点,摧毁制贩网络。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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