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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重建可领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07:56  南方日报

  已有22人领取57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姜岩)“5·12”大地震发生后,凡是户籍在地震灾区的在莞职工,家里遭地震破坏,符合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目前该政策仍在执行中,有需要的职工可带齐相关资料去公积金申请提取。

  据了解,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多的情况,东莞去年出台了《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该细则规定,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5·12’汶川地震发生后,22人提取57.13万元用于地震重建。提取人数多集中在2008年的7、8月份,其中单笔领取最大金额的达到71737.25元。

  记者看到,在提出申请的材料中,不少都注明了“因地震,房屋损害严重,目前正在灾后重建,资金相当困难”的原因。

  目前该措施执行近一年来,确实帮助了受灾家庭进行灾后重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温远军表示,只要职工或家人户籍在国家规定的灾区名单,再备齐当地政府证明、个人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就可以来申请提取,而且账面上有多少就可以提取多少。

  对于该政策将延续多久,温表示,“目前这个政策还会继续执行,灾后重建是个漫长的过程,现在灾区重建多是公共设施,以后会有更多的个人生活建设,所以我们可能还会延长两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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