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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费”还是“保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10:04   CCTV《今日观察》

  一直颇受争议的卡拉OK的版权费,这段时间的焦点已经从“该不该收”变成了“收了之后该怎么分”。有一个组织它的全称叫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这家组织从2007年开始就收取卡拉OK的版权费,在两年多的时间当中,他们一共收取了8千万的版权费。但很多的歌手至今仍然没有拿到应该得到的报酬,而在充当维权代表人这个角色的时候,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却在通过一家叫做天合文化集团的公司,收取高达30%的版权管理费用,这种现象到底合不合理?天合公司的背后,又有着什么样的玄机?今天我们将就此展开评论。央视经济频道主持人陈伟鸿和著名财经评论员霍德明和张鸿共同评论。

  8千万版权费不能一收就OK,歌手抱怨,媒体质疑,音乐版权费到底应该谁来收,又该谁来管?争议的背后有哪些问题值得业界深思?

  张鸿:多数卡拉OK集团认为这是霸王条款

  (《今日观察》评论员)

  实际上在市场上它是唯一的一家,而且这个天合集团是两代单传。它上面的音集协是民政部批准的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但是也是版权局规定批准的唯一的从事卡拉OK这种版权代理的一个协会。那他又指定下面天合集团也是唯一的一个上门收钱的,所以没有别的选择。

  从天合公司的股权结构上来看,它的大股东叫中文发数字占了50%的股权。这个中文发数字是文化部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的,它是属于一个事业单位,就是当年全国卡拉OK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单位。如果不交钱给天合集团,也就是不交钱给音集协,那当地的执法部门就会停止你营业,或者是没收你的这种财产。

  现在对很多卡拉OK公司来说,他们觉得好像制定了一个标准,有点霸王条款的这种感觉。因为音集协本来打着他们的名义去收钱的,现在收了钱却拿了大量的管理费,并没有分给唱片公司。音集协把卡拉OK公司的这些钱全收上来,现在却说分配方案还没详细地定下来。所以唱片公司开始质疑是不是应该先定下来分配的方案,然后再去收取?

  霍德明:多数人质疑天合文化公司是官?是商?

  (《今日观察》评论员)

  天合文化公司的董事长杨广利是原来文化部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项目负责人,所以就天合公司而言它的董事长是文化部的人。这个天合公司又是受到这个音集协的委托,而音集协又是版权局底下一个单位。所以杨广利应该是在文化部里面的执行执行公权力的人却变成了董事长成为一个商人了,有所谓收取利益的嫌疑。所以在这个角色当中扮演就会让人有很大的质疑,而这点上面8千万到底现在该怎么花,可能就是在这里卡在关节上了。

  卡拉OK、KTV这些商家把钱交上来,原来预计这些钱可以返给这些歌手们。到现在为止,这商家看到了8千万还没有分出去,他肯定是不高兴。这里面有很多原因,有一个原因就是原来有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里面规范的是交多少比率,但是这个比率并没有规范起来。而音集协其要管理费占到30%,换句话是30%已经到了音集协或者是天合公司的手里面去了。所以我想当初法条的制定里面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当然在后面执行上面更是一塌糊涂,这是让卡拉OK、KTV商家和唱片公司都觉得最不满意的地方。

  卡拉是否还会OK?版权费争议为何由来已久?如何形成公正合理的收费机制?怎样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

  张鸿:行政管理部门不能“既做裁判又踢球”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个权力天然具有争利的驱动,问题是怎么能限制住它。比如说这个版权费,其实它是一个版权产业。这个版权市场是一个新鲜的市场,那对于这个市场应该怎么监管呢?应该是版权部门制定一些法规和一些政策。但是不是指定一个协会,或者指定一个企业去收钱。过去常说做裁判是不能下场踢球的。现在对于版权费来说,其实裁判也不是你来当的,你应该是建一个球场。裁判也要是外请的,比如说双方发生争议,可以去找法院。现在的问题是很多的行政管理部门,如果说没有球踢,没有这种灰色收入,没有部门利益的话,连球场都不建。所以我们必须得有一个这样的机制,保证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是为这个市场建球场的,而不是依靠球场来挣钱的。

  霍德明:要警惕某些政策制定者“挂羊头卖狗肉”、公私不分

  (《今日观察》评论员)

  去年2008年11月长沙当地的版权局、文化部、公安三个部门一起到长沙几个大的KTV、卡拉OK地方去实行检查。看它有没有许可证,当然在检查的过程中间肯定是打着他们制定的政策的旗号。而长沙也有律师来抗议,你们来检查了就应该有相关的政策或者规定的背景。但是对于有没有委托人,唱片公司、作者有没有给什么授权书,这个他们都没有回答。

  总而言之他们就是打着政策的“羊头”,可是实际上卖着部门利益的灰色的阴暗的“狗肉”在里面。可以说今天在公私不分的这种情况之下,虽然都在讲要保障智慧财产权,但是部门利益才是真正最核心的。

  谭华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职能  不能交叉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秘书长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跟据我们国家的《国务院著作集权集体管理条例》,在同一领域当中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们的职能是不能够交叉的。也就是说,同样是一类的著作权作品进行集体管理的时候,只能设立一个集体管理组织,实际上在世界范围来看,我们就看中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就是允许在同一领域里面,设立多个集体管理组织,也就等于它们相互之间,可能存在一种竞争,也就不会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如果你觉得这个集体管理组织,它的管理费用过高,甚至比权利人的收益还要高的时候,我可以不选择把我的作品委托给你。

  张鸿:先要透明公开  再者行政权利不能干预市场

  (《今日观察》评论员)

  首先一个是透明,其次就是行政权利不能干预到市场。因为这件事情它涉嫌行政垄断,甚至垄断延伸。《反垄断法》的第32条就规定,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不能滥用行政权力,如果它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话就涉嫌垄断。可能音集协有自己的说辞,说这个涉嫌是和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的附则有一条说,经营者如果是和知识产权有关的话,那就不适合本法。但是经营者如果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那适用于《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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