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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管理条例:公益金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16:0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2日电(记者陈菲、卫敏丽)新华社12日受权发布的《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彩票是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根据条例的规定,彩票资金包括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由国务院决定。彩票奖金用于支付彩票中奖者。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费专项用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

  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彩票公益金和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拨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

  条例同时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告。

  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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