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尊敬的市民:
接卫生部通知,5月8日东京至北京的NW029次航班乘客中,1名转机抵达成都的患者已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乘坐同一航班的1名密切接触者,于5月9日乘北京至昆明CZ3901航班抵达昆明。按卫生部要求,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已对其实施医学观察。为防止可能发生的疫情传入及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乘坐5月9日北京至昆明CZ3901航班的乘客,获悉本通告后主动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联系,并随时保持信息畅通。
二、请该航班乘客以及与该航班乘客有过密切接触的家人或者其他人员,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并建议在家中或者选择合适地点自我隔离观察7天。如出现发烧、咳嗽等流感样症状,请立即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或者主动到当地定点医院就诊。
三、根据《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管理的公告》(2009年第8号)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为预防、控制疫情的传入与扩散,维护广大公众权益,有权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云南省卫生厅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