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敦煌讯(记者董开炜)通过打官司讨债,原本是一些个人或单位主张自己权利、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后一道途径,然而,敦煌市法院两名法官却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案件当事人的执行款据为己有。记者5月12日从办案机关获悉,这两名法官日前分别被逮捕。
记者了解到,现年48岁的祁海生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担任敦煌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审判庭庭长,2007年1月至案发前担任该院书记员室主任。敦煌市检察院初步查明,2005年至2008年期间,祁海生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上交、不入卷、不支付等手段,先后多次将案件当事人交给法院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执行款共计41000元据为己有。同时,他还挪用案件当事人交付的执行款26000元自用。案发后,祁海生退还全部赃款。近日,祁海生因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敦煌检察院逮捕。
现年47岁的刘德,案发前系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办案机关初步查明,2006年至2008年期间,刘德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0多次截留案件当事人交给他的执行款81918元,并采取冒领等方式据为己有。同时,刘德还收受他人贿赂18000元。近日,刘德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