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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多少年都无所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4日10:24  内蒙古晨报

  

“判多少年都无所谓!”
■李光余

  包头制、贩枪第一人嚣张至极

  □本报记者 刘慧敏

  5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关押李光余的包头市昆区看守所。

  “李光余,你入狱一个星期了,对自己制贩枪支的危害性有什么样的认识?” 本报记者问。

  “就是造几支枪嘛,我认为没什么危害。”李光余答得很平静。

  “现在后悔吗?”

  “事情都出了,有什么可后悔的。”

  “想过这次会被判多少年吗?”

  “没想过,判多少年都无所谓!反正已经坐了半辈子牢了,无非就是再坐半辈子监狱。”

  “想过自己的孩子没有?”

  李光余眼里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落寞,声音低了下来:“孩子都18岁了,跟着他妈妈过。我和孩子他妈早已经离婚了,孩子也判给了他妈……”

  “真的不在乎坐牢吗?”

  “这次都是毒品害的,要不我也不会来这里了……”

  曾经获刑17年

  建国以来包头制、贩枪第一案10日宣布告破后,一手制作了7支枪支的主犯李光余一时间成了焦点人物。从上世纪80年代到2006年,李光余在近30年间,累计坐牢的时间就达17年。而这一次锒铛入狱后,李光余更是表现出一副“泰然自若”的样子。

  李光余(外号“猴五”)1963年3月17日出生,原籍辽宁省鞍山市,户籍地是包头市昆区,1982年因伤害被判有期徒刑7年;1995年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6年;2002年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4年。

  李光余说,早在1980年,他就有了制造火药枪的经历和经验,2006年刑满释放后,他受人引诱开始染指毒品。让他做梦也没想到的是:毒品的危害远远超过了他的预计——这种吸上让人如入人间仙境的东西,在断顿后,竟然可以顷刻把人打入十八层地狱,接受地狱之火的煎烤,让人销蚀掉骨髓。

  一天300元的吸毒花销,让李光余把仅有的卖房子的2.8万元很快用尽。没有钱,哪里去买毒品?而没有毒品,怎么可以熬过地狱之火的煎烤?于是,李光余想到了他的“绝门手艺”——造枪。

  毒品让李光余铤而走险。李光余做的枪支有火药枪、长枪和发令枪的改装品。

  抓捕在深夜

  李光余的造枪名声越来越大时,他进入了警方的视线。今年4月,昆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六中队指导员肖杰和老民警张云腾开始盯上了李光余。狡猾的李光余好像闻到了火药味,开始计划“挪窝”。

  5月3日晚10时许,六中队指导员肖杰、副中队长刘秉义带领民警张云腾、包文革悄悄进入张家营子新光四村李光余的租住处。

  干警们刚要潜伏下来,突然一阵狗吠声惊动了屋中的李光余。李光余和一名叫张某某的男子推开门出来,干警直扑李光余。张某某逃走。经过五六分钟的搏斗,李光余被制服了。在屋内,警方抓获了还未及逃走的张某某的同居女友、吸毒人员薛蝴蝶。从李光余的租住处,警方缴获了自制火药枪4把,改装发令枪1把、自制子弹15发,以及制做枪支的工具。

  据李光余称,火药枪的枪把是垫木和白松木的,枪把的图形是他自己画的,然后用锯子锯成型;枪管的原料是长40厘米、直径14毫米的钢管。枪管和枪的撞针都是他拿到外面让人加工的。

  长枪的枪管是由一根长20厘米、直径6毫米和一根长10厘米、直径4毫米的两根铁管焊接而成,材料是他在包钢炼铁厂垃圾堆拣的,相关部件是他在外让人加工的。

  追缴“黑枪”

  由于此案涉枪、涉毒,十分复杂,昆区公安分局在3日当晚宣布成立“5.03”枪案专案组,决定由治安大队主要侦破,刑警大队配合。

  8日中午,在包头市公安局有关部门配合下,昆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在昆区友谊大街铁蛋鸡汤面馆,将相关嫌犯贺国安抓获。贺国安供述,他从李光余那里买来的两支枪在内蒙古五原县樊一庆手里。9日凌晨2时许,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栋、聂建华带领六中队于文彬、肖杰等将樊一庆、郑俊辉在五原县住所抓获。

  经突审,樊一庆交代,将两支枪藏匿在昆区北沙梁的高赛鹏家。9日凌晨5时,在治安大队大队长孙广林、副大队长刘栋、聂建华带领下,在北沙梁二队将犯罪嫌疑人高赛鹏抓获,在高住处的鱼具包内当场收缴长短枪各一支,长枪子弹、短枪子弹各1发。

  截止到10日,记者了解到,共计11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落网,他们涉嫌非法持有枪支、非法运输枪支以及非法加工枪支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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