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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蒙自警察遇害案两名被告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4日17:08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5月14日电 (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4日,该院对蒙自县公安民警李宏专见义勇为遇害一案公开宣判,两名被告被判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16日,被告人肖成华、王昌品商量后产生抢劫女性金首饰的念头,并商定王昌品负责动手抢,肖成华在旁“帮忙”。当日19时许,两人对妇女陈某实施抢劫。路过此地的蒙自县公安民警李宏专、杨其兵等人见状便上前制止王昌品的抢劫行为,王昌品大声呼叫肖成华“拿刀”,肖成华拿出随身携带的跳刀朝李宏专的胸部猛刺后逃离现场,王昌品则乘势挣脱并抢走陈某的黄金手链后逃离现场。李宏专经送红河州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抢劫作案,并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公然在商业闹市区实施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用刀刺伤见义勇为的民警致死,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肖成华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肖成华、王昌品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红河中院一审以抢劫罪依法判处两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赡养费共计人民币288774元,由肖成华、王昌品各赔偿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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