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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海天公司非法集资近19亿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5日01:08  21世纪经济报道

  18.87亿元——又刷新了今年以来非法集资案的开庭记录。

  吉林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海天)非法集资18.87亿元大案日前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与吉林海天案相比,4月16日一审的浙江“吴英案”涉嫌集资诈骗金额近3.9亿元,4月9日终审裁定的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案涉案金额12.79亿元——均已成为历史。

  在5月11日的庭审现场,约80个旁听席全部坐满。上午9点庭审开始,包括第一被告王希田在内的23名被告人外穿印有“吉林看守”的橙黄色马夹号衣进入审判庭。

  12日下午,庭审进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阶段。至14日本报截稿时,法庭尚未宣判。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海天公司以投资“叔十二碳硫醇”生产项目有高利润、高回报为名进行集资诈骗活动;应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人王希田等24名被告的刑事责任。

  王希田在庭审中说,如果海天公司“叔十二碳硫醇”项目能继续生产,他相信在10年内可以还清投资人的投资款。而审判方表示,政府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也支持“叔十二碳硫醇”项目,但并不支持海天公司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来进行民间集资。

  此次开庭将持续到5月15日,为期5天。

  集资“四部曲”

  据新华社报道,吉林省公安厅通报此案涉及非法集资金额高达18.87亿元,1.5万多个家庭不幸卷入,参与集资百姓直接经济损失近8亿元。

  第一被告人王希田53岁,吉林市人,大专文化。1999年3月注册成立吉林海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2006年12月28日,王希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吉林公安局逮捕。

  根据吉林市检察院2009年4月底送达被告人的起诉书,王希田在2000年12月通过他人得知吉林化工学院有“叔十二碳硫醇”项目,便以人民币90万元的价格与吉林化工学院签订了“叔十二碳硫醇生产技术”的转让协议。

  起诉书显示,因缺少资金,王希田同被告人邹长凯(吉林海天董事长助理、招商办经理)、陈文礼(吉林海天招商办经理)研究制定了民间集资方案,三个月为一周期,利息为18%,代理费(付给介绍人的费用)12%。从2002年12月17日至2003年2月27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4人,吸收存款总额人民币298.9万余元。

  王希田在庭审中辩称,之所以进行民间集资,是因为公司招商引资和银行贷款均未成功,被逼无奈只好自筹资金。吉林市警方先后两次告之,这种引资方案涉嫌违法,海天公司便在2003年2月自动中止执行,清退集资款项。

  也就在2003年3月,吉林市公安局对被告人王希田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当年5月,王被取保候审。

  此后,海天公司改变融资策略,采用所谓“企业内部增资扩股”方式进行:由海天公司股东的亲友作为投资人,与公司股东(股东后由7人增至48人)签订委托书,由股东以增加资本金的名义将资金投入海天,海天开具标有股东姓名、投资人姓名和投资金额的海天内部职工内部持股收据,海天向投资人每半年支付15%的利息,股东作为介绍人获得7-12%的代理费。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对本报记者说,这种策略是换了一种方式,本质上仍是民间集资行为。

  起诉书说,被告人王希田、邹长凯、崔有志、陈文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间,在吉林省长春、吉林、延吉等七市、辽宁省大连市、以及天津等城市,共集资诈骗3.5万人次,集资诈骗人民币8.6亿元。

  根据起诉书显示的信息,23名被告前后吸收存款总额约为13.57亿余元。

  起诉书另称,王希田为了便于进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还于2005年、2006年在郑州(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深圳(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两地共获批准发行内部产权股3050万股,连同被告人邹长凯、崔有志、陈文礼违反产股权不得在场外交易的规定,自印产股权证,使群众误认为是原始股,售出产股权9470万股。

  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员冯建新先前对新华社说,仅以产股权一项,海天公司即欠股民约3亿元,海天公司根本无力偿还集资者的集资款。

  审判方当庭表示,此项筹资远高于海天公司的实际资产价值,海天事实上已将自己全部卖光;同时投资人购买产股权证,实际上成为海天公司的股东。

  这意味着海天公司其时已资不抵债,审判方说,这些海天投资人处于“自己欠自己的钱”的尴尬境地。

  起诉书称,海天公司还在未经国家商务部、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情况下,在美国纳斯达克的OTCBB(场外证券交易行情公告榜)板操作“买壳”上市,欺骗群众。王希田则当庭辩称,在其被捕后才获知,海天公司已在OTCBB挂牌成功,故并不存在欺骗一说。

  未投产的“叔十二碳硫醇”

  “叔十二碳硫醇”项目的所谓远大前程,是海天公司吸引民间集资的关键所在。但就是这个项目,在执法机关采取措施之前,并未实际真正投产。

  为了实施此项目,海天公司于2004年12月投资成立吉林市新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龙化工),注册资本4947万元。

  5月12日,位于吉林龙潭经济开发区九江街9号的新龙化工厂区大门已经封死,传达室也未见有人值守,只有办公楼、厂房和烟囱等还依旧矗立。厂区附近的群众说,新龙化工建厂后曾招工上百人,且多为农民工。

  起诉书显示,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新龙化工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现价值人民币5162.2万余元。

  “叔十二碳硫醇”简称TDMM,属于精细化工产品,主要用于合成橡胶、合成树脂聚合过程中的分子量调节剂,也可用作聚氯乙烯、聚乙烯和聚丙烯等的稳定剂和抗氧剂。此产品在我国全部依赖进口。

  王希田在庭审中称,该项技术填补国内空白,项目启动后回报可期。

  专业从事化工产品进出口贸易的上海清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仲照辉对本报说,TDMM生产技术不是问题,两种原料硫化氢和四聚丙烯在三氧化铝催化剂的作用下就能生产出叔十二碳硫醇。

  项目经过小试和中试后,新龙化工只在2005年11月试生产出3吨TDMM。直至王希田2006年12月被捕,新龙化工再未生产任何叔十二碳硫醇。

  庭审中,王希田解释无法再生产是因为买不到原料。上海清新仲照辉解释说,原料之一硫化氢在国内就有,但四聚丙烯要靠进口,且货源紧张,目前国内也没有企业进口此种原料。

  根据海天公司的项目建议书,项目上马后“年产值5400万元,利润1830万元”。然而,这个利润数额对于8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来说,可谓杯水车薪。

  海天公司的项目规划还说,TDMM项目计划年产3000吨,将全部供应吉化集团。但新华社报道说,根据吉林市公安局事后在吉化公司的调查,吉化对TDMM的年需求量仅900吨左右,且需经检验合格才能备案参加竞标,而新龙化工并没有备案。

  据2005年11月的《江城日报》报道,王希田曾表示,新龙公司将在未来两年内实施二、三期扩建工程,TDMM总产量在2007年争取达到10000吨。

  仲照辉表示,目前国内每年TDMM需求在七、八千吨,如果年产量真到一万吨,“你卖给谁去”。

  王希田在回答庭审询问时说,TDMM项目的原料价格在过去数年间上涨,TDMM价格也在上涨,每吨TDMM的利润空间被压缩约1000元。他承认,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并未对投资人讲明上述项目风险因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俗称非法经营罪,适用刑法。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刘海波对本报记者说,如果是借钱人对亲戚、朋友等特定对象的民间借贷是民事问题;现在审理此类非法集资案,司法机关一般认定借钱人和公司是利益共同体,这就是刑事问题。记者 陆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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