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涉嫌盗窃巨额黄金首饰一案引起社会较大争议,昨天,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案件的定性等细节作了通报。
案情回放:261万余元的黄金首饰被盗
2008年12月9日9时许,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接到事主报警称,其在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时,放在手推行李车上的一箱价值261万余元的黄金首饰被盗。
当日,警方将涉案嫌疑人梁丽抓获归案,缴获了大部分被盗物品。
涉嫌盗窃有充足证据
深圳警方称,梁丽涉嫌盗窃证据确凿。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刑法》还规定,构成非法侵占罪,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5年;构成盗窃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深圳警方昨天称,现有证据证明梁丽既有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也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进行立案侦查证据充分确凿,检察机关也依照程序和法律规定批准了逮捕。
黄金是交出还是搜出?
机场分局办案民警张奇峰说,在通过排查锁定嫌疑人以后,警方来到了犯罪嫌疑人梁丽家里,大概坐下交流了20多分钟,询问她有没有从机场带东西回来。
梁丽当时说有,就是矿泉水和洗手液。后来警方发现梁丽态度不对,表示要搜查时,梁丽才从她家的客厅里拿出了涉案的黄金饰品。
深圳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周宝军补充说,在到梁丽家后,民警先是出示了搜查证,做了20多分钟工作,但是她没有交出藏在其他地方的另一部分黄金饰品,也就说明梁丽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秘密窃取有证据 现在不能说
关于秘密窃取是通过什么细节认定的?警方在侦查中搜集了相关证据才证实其是盗窃,而这个只有出示证据才能说明白,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不便透露案件的具体证据。
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