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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被判赔3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7日01:4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封闭的高速公路上出现骑自行车人,货运公司自称避让不及货车侧翻。高速公路管理方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高速)被指疏于管理,遭索赔2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大兴法院判决华北高速赔偿3万余元。

  2007年9月17日早晨6点左右,黄骅市交通货运服务中心公司的货车行驶在京津塘高速进京方向,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自行车骑车人弃车逃逸,货车侧翻。黄骅市交通货运服务中心称,封闭高速路突现骑车行人,司机躲避不及酿成事故,公司为此损失20余万,用于车辆修理、车辆施救等。华北高速让自行车驶入高速,属于疏于管理,应对事故负责。

  法庭上,华北高速不同意赔偿,辩称不是事故当事人。华北高速称,公司只负责维修养护,对高速公路进行静止管理,“没有法规规定我公司应拦截、排除有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高速”。另外,司机没有及时制动,是司机未尽注意义务,与华北高速无关。

  法院认定,华北高速作为收费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没有及时发现骑车人上高速并责令退出,其管理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责任。从交通队提供的资料看,司机超载驾车且没有尽注意义务,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本身有重大过失,因此减轻华北高速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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