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15日20时许,在长春市台北大街上,一名妇女在过马路时被车撞倒,先后被多辆车碾轧。
本报讯(记者刘长宇)根据目击群众的描述,撞倒女子的第一辆车是轿车,随后碾轧的是一辆大货车和两辆微型面包车。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绿园区大队事故科连夜进行调查,确认了首辆肇事车确为轿车。
“肇事司机事后又回到现场,发现自己撞死了人。我们联系到他,他主动投案自首。”绿园区大队事故科长刘长榆说,“肇事者称当时天黑路滑,感觉撞上了什么,不太确认,就急着去办事。事后他感觉不太对劲,这才回到现场。”
如何确认每辆车的责任呢?交警说,根据群众的描述,共有4辆车撞击碾轧了死者,如果是第一辆车撞死了人,后面碾轧的车辆就没有责任。如果确认不了是哪辆车导致死亡,4辆车就都要负一定责任,第一辆车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