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政府在承担建设一个回迁楼后,因没有答复一位居民有关“回迁楼有无质量问题”的信息请求,被法院判定必须答复。铁西区政府执行判决时只答复了12项信息请求中的4项,该居民不满再次起诉。沈阳市中院日前对这起罕见的行政诉讼予以立案。
市民要求了解回迁楼信息
去年4月,位于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40-1号的两栋政府回迁楼竣工。沈阳市民刘阳认为,这处回迁楼存在工程质量问题,遂想了解相关信息。他先后找到铁西区政府的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回复称,所咨询回迁楼的建筑材料都有合格证,也都有权威部门检测报告,项目符合要求,但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给信息申请人。
法院首次判令区政府答复
去年8月20日,刘阳通过挂号信向铁西区政府邮寄申请,即其代表回迁居民要求政府提供回迁楼建筑材料等共计12项信息。信发出后,没有回音。
今年1月5日,刘阳向沈阳市中院起诉,请求判令铁西区政府履行信息公开内容。
今年3月10日,法院判定,铁西区政府应答复原告申请。
市民再次起诉区政府
判决下发后,铁西区政府只向刘阳提供了4项信息,拒不提供其余8项,尤其是政府答复只有一项提供原件,其余均为复印件,许多关键内容看不清楚。
刘阳不满结果,4月22日,他再次到沈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铁西区政府的答复行为违法,重新答复,提供复印件时须有相应原件佐证,对不真实的信息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查,于5月13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