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逾期交房 业主办公证解除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8日04:01  重庆时报

  

逾期交房业主办公证解除合同
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开发商退还房款

  本报讯(记者 卢勇刚)南岸区李女士购买了新房,到了接房时间开发商却一再拖延,业主一气之下选择退房。她本可直接诉讼法院解除合同,但担心开发商耍赖,为了证据充分便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送达书。昨日,市公证处主任刘乙称,李女士办理后正在与开发商积极协商,若开发商在60个工作日内不退还所有费用,她表示将通过诉讼法院途径解决。

  购2套房 已付两年按揭款

  2007年4月,南岸区的李女士与我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两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由李女士购买商品房两套;交房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前等。签订合同当日,李女士便向开发公司支付了两套房的首付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2007年6月起,李女士就开始按月支付两套房的按揭款。而开发商却未能按约交房,并且一拖再拖,多次协商都无果,让李女士大失所望。

  办公证送达要求开发商退款

  直至今年4月,开发商仍未交房,李女士决定退房。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购房合同关于“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两份购房合同。

  李女士来到重庆市公证处,在公证员的监督下,以邮寄送达公证的方式向开发商发出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称,正式通知开发商解除两份商品房合同,并要求退还两套房屋的已付款、已付银行按揭本息、税费以及违约金等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等。

  市公证处向李女士出具了公证书。《通知书》发出后,李女士表示,若开发商在60个工作日内不退还上述费用,她将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之中。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