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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关系能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8日05:07  河北青年报

  ■郭先生: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失业保险关系能否转移?

  “包打听”咨询了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金领取的条件是,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可领取失业金。从2005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转移、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申领失业保险或经审核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经办机构为其出具《市、县参保人员保留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核定单》。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时,凭《缴费核定单》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原累计缴费时间与接续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记录。

  ■文/本报记者高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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