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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11条“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8日06:53  沈阳网-沈阳晚报

  

  ⑴提高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上限: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由单方20万元上调至25万元;双方贷款限额40万元不变。以家庭为单位,三人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⑵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条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⑶降低部分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精装房、酒店式公寓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款50%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40%;顶层带阁楼、底层赠花园、复式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款40%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⑷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享受七折优惠利率。⑸为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购房提供便利条件: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开户缴存公积金并补缴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即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⑹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开通公积金贷款担保及抵押的快速通道。

  ⑺开办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⑻对资质、信用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放宽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另外,沈阳经济区内其他七城市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除了可以享受上述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条件、降低首付比例、享受优惠利率等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3项优惠。⑼“及时语”短信服务功能。⑽简化手续,减少程序,建立方便快捷的异地贷款绿色通道。⑾沈阳经济区八城市公积金协作。即,沈阳市民可享8项优惠政策,办异地贷款的其他城市居民可享7项(“4+3”)优惠。

  公积金咨询服务电话:9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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