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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重操旧业 偷牛贼再进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8日07:20  三秦都市报

  本报汉中讯(乔正 记者 陈卫平)曾因盗窃罪先后4次被判刑,出狱后不久又重操旧业盗窃耕牛。日前,经西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08年3月5日、7日、30日晚,彭某(西乡县沙河镇枣园村)、李某(安康市汉阴县人)分别携带压力钳和撬棍窜至西乡县城关镇十里村三组贾某、桥坊村三组肖某、余家山村金某家,以破锁进入牛圈的作案手段,先后盗走耕牛5头价值20500元。彭、李二人每次盗窃得手后,均于作案当晚将牛卖给知情人马某,所得赃款共6500元被彭、李二人平分。马某在每次买牛后立即将牛宰杀并加工成牛肉干出卖。

  彭、李二人还交代,2008年4月11日晚,两人携带压力钳和撬棍窜至西乡县城关镇葛石村七组马某某的养牛场,先后盗出两头价值6700元的黄牛。当晚二人便将两头牛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马某,所得赃款被彭、李二人平分。

  法院审理认为,彭、李二人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刑,系累犯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马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购买并牟取暴利,为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了便利,并不吸取以前买赃销赃的教训,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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