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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藏在女友家准岳母存钱露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8日07: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记者

  本报济宁5月17日热线消息 一男子胡某在得知捡到的17万多元是假币的情况下,将假币交给女友保存。 女友的母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现金拿到银行准备存上时被警方查获。(本报2008年12月27日曾报道)5月16日,记者了解到,因犯持有假币罪,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据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胡某在得知捡到的是假币的情况下,将捡到的17万多元百元面额新版假币放于其女友家中存放。2008年12月12日中午,胡某女友的母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携带假币到银行存款时,被工作人员识破。当晚,胡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巨大,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成立。 归案后,胡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所持有假币已被查获。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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