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个体户索赔5500元 银行不愿当庭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8日07:40  长江商报

  《到银行缴税被收“过票费”5.4元》追踪》》》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刘小红)到银行缴税,先后4次被收走5.4元各类费用。个体户张先生不服告到武汉市物价局,物价局称汉口银行此举依据不足,责令其全额退还。与银行多次交涉未果,张先生一怒之下将汉口银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告上法庭,索赔各类费用5500元(本报3月16日曾报道)。近日,记者了解到,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汉口银行对张先生索赔5500元表示不能接受。

  整个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结束前,审判长主持调解,张先生愿意协商解决,但汉口银行不愿当庭调解,法院没有宣判结果。

  庭审焦点

  1 银行收“过票费”是否合法?

  法庭上,张先生出示了物价局的书面回复函:该支行收取张先生若干笔过票费1.6元,依据不足,人行并未规定提出行可向纳税人收取此项费用。物价局已依法责成其进行整改,并责令其将过票费在15日内全额退还。

  但银行代理人称,他们收取“过票费”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的规定,收取后会上缴国库。且物价局曾给银行打过电话,并没有要求银行整改。

  2 银行该不该向纳税人收费?

  张先生称,他是根据缴纳税款通知书,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缴税,与汉口银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并无直接关系,银行不该向纳税人收取过票费,只能向地税局收取。

  银行代理人称,张先生缴费占用银行资源,银行提供的是有偿服务,是可以向客户收取费用的。

  3 索赔精神损失费有无依据?

  对张先生提出的2000元精神损失费,银行不愿赔偿,认为依据不足。记者了解到,在开庭前,银行代理人和张先生曾多次沟通过,愿意退收取的5.4元过票费,并补偿一定的交通费,但双方并没达成一致。

  张先生称,银行多次收取他费用,还要他自备零钞,他感觉“受到欺负,精神上受到影响,提出精神损失费是合理的”。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