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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村买房4年后被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8日07:47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何晓伟)四年前花1200元在外村买了两间房屋,没想到因为4万多元拆迁赔偿金,买方被卖方告上法庭,被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面对这一纸判决书,涪陵区的董风(化名)不由疑惑:“白纸黑字写的买房协议,怎么就无效了?”

  5月14日,他拿到了涪陵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面要求他在判决生效30日内返还居住了4年的房屋。董风原来住在涪陵区梓里乡小溪村,2004年10月15日,他从涪陵区龙桥街道办事处汤家院村王超(化名)处花1200元购买了两间土木结构的房屋,双方签订了买房协议,当时还有村社干部在场做了见证。董风说,2008年10月,乡政府来人说规划的涪南铁路要占他家的房子,需要拆迁,后经测量,可以得到40700元赔偿金。2009年春节,王超忽然要求拆迁赔偿款有他一份。因为协议中规定房子的全部所属权归董所有,董没同意。今年3月初,他忽然接到涪陵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才知被告上法庭。今年4月6日,涪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能买卖,而原告出售的房屋涉及宅基地的买卖,因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判决协议无效,董风将房屋返还给王超。“我肯定要上诉。”董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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