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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不能“躲猫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8日09:43  大河网-河南商报

  

政府信息公开不能“躲猫猫”
漫画/吴结

  去年4月,沈阳市民刘阳要求铁西区政府提供一处回迁楼的设计、招标、施工等信息的证明材料,遭到拒绝。刘阳向铁西区政府正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政府提供回迁楼的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等12项内容,铁西区政府仍不答复。(5月17日《新京报》)

  ■潘洪其(媒体从业者)

  据报道,今年1月,刘阳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定铁西区政府应作出答复。但铁西区政府随后只提供了其中4项内容,其余8项拒不提供。刘阳再次到沈阳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铁西区政府重新答复。法院于近日正式立案。

  这个故事读起来颇为冗长繁琐,其内在的逻辑线索其实十分简单,就是公民就同一事项一次次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者则一次次拒绝、敷衍、推脱、拖延,不到万不得已绝不让步。

  给人的感觉是,要么市民刘阳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有某些见不得人的隐秘,使得铁西区政府不敢大大方方予以公开;要么铁西区政府根本就没有把刘阳提出的申请当回事,也没有把法院的判决当回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已经一年有余,一些政府部门仍然习惯性地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有的甚至对公民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冷漠傲慢,不理不睬。像沈阳铁西区政府这样“躲猫猫”的故事频频发生,必须引起高度的警惕。

  政府在应对信息公开申请中大玩“躲猫猫”技巧,让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公民受创巨深。如果公民提出一个普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必须和政府打一场官司才能勉强启动程序,而且程序启动之后政府仍然一百个不愿意,非到实在“躲”不了时才勉强“吐”一条信息,公民若要申请下一条信息,则必须再打一场官司……这样的政府信息公开,无异于对公民权利的戏弄,也无异于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羞辱。

  一些政府部门不惮于“躲猫猫”、“打太极拳”,主要原因在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部门责任追究的规定过于笼统、模糊,使政府部门拒绝公开、消极公开的行为不能受到有力的惩处,从而助长了一些政府部门“我不公开谁能奈我何”的牛脾气。如何细化规定,必须认真解决,才能有效遏制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躲猫猫”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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