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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原副州长查克受贿获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8日17:15  生活新报

  

西双版纳原副州长查克受贿获无期

  5月15日,查克出庭受审

  在查克之前,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从未审判过副厅级级别的官员。

  “这是普洱中院有史以来审判的最高级别的官员了。”普洱市一位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日前告诉记者。

  查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原副州长、云南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因收受贿赂,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5日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查克受贿案不在西双版纳当地审理人们能够理解,但为何是在普洱而不是在别处?就因为景洪(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与普洱两市相距仅仅1小时车程这样的地缘关系?“查克受贿的线索最初是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在侦办别的案子时发现的,在向省上汇报之后,省上就指定由普洱市来查办查克受贿案。所以此案会在普洱审判。”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

  今年3月24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就查克受贿案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5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庭审。

  受贿钱财价值逾400万元

  今年刚满50岁的查克是景洪人,哈尼族,中专文化,曾担任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副州长、云南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在任副州长期间,查克分管过土地、交通、电力、水利、环保等部门。而这些部门,正是人们常说的“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

  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查克大笔的受贿主要用于帮助他人“协调关系”,解决在土地、交通、工程方面碰到的“难题”。

  2004年,思(思茅)小(小勐养)高速公路规划需要占用云南金孔雀旅游集团公司投资开发的森林公园的部分土地,该公司多次向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报告,要求调整思小公路规划、避开公园景区,但未能如愿。后公路建设指挥部准备补偿该公司六七百万元,该公司董事长俞锦方获此消息立即去找查克(查克时任副州长、思小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要求帮助协调提高补偿金,并表示事成之后会立即送给查克100万元。最后,通过查克的“协调”,该公司如愿以偿获得了1300万元的补偿金,比原定的600万元整整多拿到了700万元。该公司也“信守承诺”,分两次,第一次是20万现金,第二次是银行转账80万元,总共支付了100万元给查克。有趣的花絮是——思小高速公路日前经过公路专家严格的规范核查,被认定为“工程达到了质量优,环保效果显著,公路文化景观突出,经济效益好的要求”,成为全国高速公路建设总体评分最高的公路建设项目。

  2005年至2008年三年间,景洪市同源有限公司通过查克的“协调”,先后在西双版纳及思茅多处获得土地建加油站。为感谢查克的帮忙,这家公司的总经理同志军先后送给查克72万元。

  西双版纳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昆,请求查克帮助协调土地以及规划方面的事宜,先后给了查克50万元钱以及相机、手机等物品。

  西双版纳热带雨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西双版纳投资“东盟会议中心”及相关高尔夫球场,公司股东杨艳请查克帮忙“协调”土地及规划事宜。为感谢查克的关照,杨艳先后送给查克1万美元、5万港币。

  重庆一家照明设计工程公司因有查克“帮忙”,顺利揽到了小(小勐养)磨(磨憨)公路路灯工程,为表谢意,该公司负责人先后送给查克20万元现金以及一块价值1万余元的手表。

  查克还帮助他人“协调”土地承包、酒店购买、工作调动等事项,收受钱物。检察机关共提出了15项受贿指控。

  法院一审认定查克受贿总计人民币393.7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5万元,手机、照相机、手表等物品价值2.3万元。

  有自首和立功情节?

  查克的辩护律师认为,检方的15项受贿指控,只有第1项(即云南金孔雀旅游集团公司行贿100万元)可以成立,其他14项均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辩护律师阐释的理由是:大部分行贿人送钱的目的是为了搞好关系、协调关系,或者是逢年过节时的相互探访,而查克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具备构成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和客观方面条件。

  另外,辩护律师认为,查克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就如实交待了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和尚未掌握的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同时还积极向检察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获查证,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辩方因此请求法庭对查克从轻处罚。

  法院只认“自首”不认“立功”

  对于辩护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查克能在刑侦机关还未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是自首。但由于受贿罪的特殊性,被告人交待犯罪事实必然涉及行贿人等相关涉案人员,因此其“立功”之说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称,被告人查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尽管查克“自首”情节得到确认,但法院认为查克“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并有索贿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

  “判无期徒刑有点重,”对于查克的一审判决,一位旁听者走出法院后这样说。

  记者获悉,那些向查克行贿的人,将作另案处理。首席记者 谢海波 记者 谢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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