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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首次发布十项交通管理便民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8日19: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18日消息(记者陆敏)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天上午首次公布十项交通管理便民措施,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在全国推行车辆管理所“一窗式”服务

  当前,大部分车辆管理所的业务大厅实行车辆和驾驶证业务分开区域、分开叫号、分开办理的模式。但实际工作中发现,由于车辆和驾驶证业务数量不平衡,导致有的窗口业务量大,群众排队等候现象严重;有的窗口业务量小,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因此,规定所有地市车辆管理所和县级车辆管理所,在加强对窗口民警业务培训的前提下,实行“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近两年,成都、昆明等地出现了社区交管服务站、商场交管服务站,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事故处理和驾驶证等相关业务,试点的反响不错。

  部分城市将实现交通事故一站式快速理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在实际执行中,许多机动车驾驶人因担心自行协商损害赔偿环节多,不方便,不愿自行协商,仍希望交警出现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07年起,一些地方陆续出台措施,推行自行协商处理。如,南京出台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社会反响较好。今年,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率先推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推广范围,切实解决目前理赔难的问题,为群众自行协商损害赔偿提供制度保障。

  社区、企业交管服务站可代办或者受理多项业务

  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和其他具备条件的设区市的商业中心、社区、大型企业等场所或单位,将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以及代办或者受理、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补证、换证、身体条件证明提交、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业务。

  近两年,杭州、成都、昆明等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把管理和服务的触角向社区、向群众家门口延伸,在群众居住密集的社区、商场附近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和驾驶证等相关业务,并为群众提供宣传、告知、信息查询等服务,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因此,规定由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和具备条件的设区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群众居住密集的社区、大型企业或商业中心等地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对社会群众和企业职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接受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业务咨询;提供车辆、驾驶证和交通违法信息查询服务;代办、受理或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补证、换证、身体条件证明提交、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业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民警将定期下乡为农民办理车辆牌证

  目前,办理摩托车牌证和驾驶证业务主要集中在县级车管所,群众办牌办证往返较远。不少群众因此不办理摩托车牌证,不领取机动车驾驶证,造成车辆无牌无证行驶和无证驾驶等问题,成为农村地区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方便购车农民群众办牌办证,规定在农村地区推行车管业务上门服务,定期组织民警下乡,为农民集中办理摩托车牌证,同时通过专场考试、集中办理等方式,方便农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其中,针对一些农民群众文化程度低,不会操作计算机的实际情况,规定摩托车科目一可以由计算机随机抽题,以纸质试卷进行考试。

  省内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即将实现

  当前,公路交通特别是高速公路通达性日益提高,群众选择自驾车出行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在登记地外的交通违法行为迅速增加,而当事人去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成本太高,造成部分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理。因此,规定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无异议的,可以在本省、自治区范围内,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部分城市交通事故受害人可通过专门法庭申请财产保全

  当前,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主要通过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两种渠道解决。但是,由于调解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占用了事故处理民警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影响了事故处理整体执法质量,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对周期较长,程序比较复杂。因此,在借鉴浙江、四川等地经验基础上,在全国推行建立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整合人民调解的社会资源,形成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拓展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争议的纠纷解决渠道。

  规定在各地开展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法庭试点,由人民法院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常设的交通事故法庭,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充分利用财产保全等措施提高执行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驾驶证等多项车管业务将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所

  目前,大部分县乡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办理汽车类驾驶证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只能到地市级车辆管理所或其分所办理,来回奔波,路途较远。近几年,公安机关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大部分县级车辆管所都有了固定的业务人员、办牌办证场所和设备,基本具备了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以及办理机动车行驶证换证业务的条件。因此,规定将所有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由地市级车辆管理所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方便县乡群众就近办理相关业务。同时,为了进一步延伸业务窗口,推行交警中队受理或者办理部分业务,实行流动车辆管理所上门服务。

  互联网、电话选择车牌号将在部分城市推行

  为满足人民群众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办理车管业务的新要求,北京、辽宁、黑龙江、福建、四川、贵州等地已经在互联网上开通了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业务,实行群众通过互联网足不出户就预约编排并选定自己喜欢的号牌号码,大大减少了群众在车辆管理所办理牌证时选号时的等候时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利用互联网等通讯手段办理车辆和驾驶证业务的范围,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备案变更登记信息或者查询交通违法信息查询等。

  其中,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业务主要是由群众按照号牌编码规则和有关规定,先通过互联网和电话预先编排选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辆管理所就可以直接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备案变更登记信息业务,主要群众通过互联网、电话提出驾驶人考试预约、补换领机动车牌证、信息变更备案申请,车辆管理所受理审核后,结合邮寄、快递等手段,将相关牌证和手续邮寄给申请人,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此外,还可通过互联网、电话提供交通违法信息查询、业务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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