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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和高三取消讲义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1:5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佳琳)北京市将取消初三和高三年级讲义费,同时将严查公办学校对无本校学籍学生乱收费的情况。昨日,北京市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管理校长大会透露了该消息。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制度将进一步规范,取消初三和高三的讲义费。代收教材费,必须选用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目录中的书目,教材费和作业本费不得超“一费制”的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印发教辅材料或学具,搭售或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和学具都将严查。

  市教委提出,要严查公办学校对无本校学籍学生乱收费的情况。今年,北京市将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体改校的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后,明确转为公办校的,一律执行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和标准;明确转为民办校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公办学校以一校两制、“校中校”、“校中班”方式乱收费的行为将严查。

  对于择校生仍坚持“三限”原则。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择校生数最高不能超过学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的18%,严禁区县和学校擅自提高择校费和择校生的比例。今年还将严查五类教育乱收费行为,要求捐资助学的收入不得按比例返还学校。

  【五类乱收费行为】

  ●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收费的行为;

  ●推销和统一代办学生商业保险,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和购买校外读物等行为;

  ●开办有偿补习班,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滥发教育教辅材料的行为;

  ●学校或部门将学校收入私设小金库,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

  ●收取与入学挂钩赞助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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