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符合4条件法院应5日内受理再审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2:35  现代快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18日公布的《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了,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

  这个司法解释规定,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