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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者未获对账单可申请邮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3: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6月30日前,装有个人2008年度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信件将邮寄到500万参保者手中,参保者如在6月20日前未收到对账单可申请二次邮寄。

  参保人在收到对账单后,如对其中信息有异议,应于9月30日前,由所在的参保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如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应于10月30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已经直接存到参保人医保存折里,参保人可随时查询。所以,医疗保险缴费记录未列入到这次对账单的内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6月15日还未收到对账单的参保人,应向参保单位查询,如参保单位也未收到的,于6月20日前由参保单位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核对和更正相关的邮寄信息,进行第二次邮寄对账单;6月20日之后还未收到的,参保人可通过参保单位到所属社保经(代)机构前台进行查询或打印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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