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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办公室变身中介引不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3: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孙备超 邸宁)华清嘉园小区的物业办公室于今年春节后变成了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办公室。3月下旬,几名业主曾与物业协商5月1日能够恢复原物业办公室,但截至昨日仍无动静。

  杨先生是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7号楼业主,7号楼正对清华大学,属于繁华地段。小区7号楼1501室原是该楼的物业办公室,也是小区业主和租房客户交流的地方,经常有客户来该办公室谈生意,物业也乐意帮助业主出租房屋。而在今年春节过后,物业办公室变成了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办公室。

  据调查,小区物业于去年12月24日将原物业办公室出租给该小区业主王先生,后王先生于今年1月9日将房屋出租给我爱我家公司,租期两年,每年租金25万元。

  物业公司王经理解释,现在物业已在原物业办公室旁边新搭建了一个4平方米的小屋,且已经购置了桌椅家具,供业主和客户交流。业主们表示,大家失去了一块原本可供交流的活动场所,而且原先的物业办公室很正规,他们办理许多事情也很方便。业主呼吁,恢复原先的物业办公室。

  面对业主们的呼声,承租业主王先生表示左右为难,我爱我家公司已经投入近7万元的装修费用,物业也已经将一部分租金投入改造7号楼。现在的物业一直在帮小区出租房屋,物业服务还很好。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张业主允许物业出租小区公摊面积的协议,记者看到,合同是2006年签订的,小区80多户业主有42户的签名,已达半数,该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出租公摊面积完全合理。

  京华律师事务所徐律师表示,公摊面积租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施行,因而物业公司出租1501室完全合法。但如果业主利益受到损害,可以成立业委会,业委会上有半数以上支持即可要求恢复原物业办公室,在不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如有一半以上业主同意也可要求恢复原物业办公室。如房屋出租确实影响到业主利益,也可起诉物业公司违约,至于物业公司和第三方的房屋合约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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