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冕)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后凡新申报开办民办幼儿园,其自备水源有无取得卫生许可证将成为审批前置条件和每年年审的必查项目。
据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施兴国介绍,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市教育局与市卫生局联合开展了学校(幼儿园)自建集中式供水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各区(市)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共筹资766.7万元,添置净化设备157套、机械消毒设施255套。经过改造,水质通过卫生检测并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学校达到了231所。以新都为例,经检测,该区12所自备水学校水质合格,已办理了自备水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