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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能否解决秸秆焚烧难题

  □本报评论员 付克友

  焚烧秸秆“雾锁蓉城”是一个老问题。新的问题是:在成都本地焚烧之外,相邻一些地区的焚烧使污染加剧。

  这种现象至少说明,秸秆焚烧的“外部性”问题,不仅仅体现在个体的农民身上———即农民为一己之便、一己之利,将污染成本转嫁给社会;也体现在地区之间———即某个地区秸秆焚烧带来的社会成本,转嫁给了其他地区。由于污染制造者与承受者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污染“外部性”超过了地方政府的管辖边界。一个地区禁烧秸秆再雷厉风行,也不能解决地区之间的第二种“外部性”难题。因此,要治理秸秆焚烧的问题,可能还需要通过更高层面,建立一个地区之间步调一致、加强合作的联动机制。

  但问题在于:行政的铁腕手段,是否是禁烧秸秆的治本之策?政府禁烧的确有法可依,然而执法成本太高,违法成本又太低。

  归根结底,农民焚烧秸秆,是小农经济的产物。由于小户经营,田地七零八落,秸秆集中收购、另做他用成本高昂,远不如付之一炬来得方便,还可以当肥料。如果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农业实现产业化发展,这个问题将不复存在。同时,由于监管对象减少,政府监管也更加明确而有效。因此,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才是解决焚烧秸秆的根本出路。

  但农业规模化经营,非一日之功,秸秆焚烧、环境污染却迫在眉睫。除了行政监管,还有什么现实办法可以选择?污染权的市场化交易机制也许可以提供一条通幽曲径。农民秸秆焚烧,的确将污染成本转嫁给了社会;然而反过来,政府禁烧秸秆,想收敛这种“外部性”,让农民承担全部成本,实际上也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农民负担。这于法有据,却未必合情合理,且是监管“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而污染权的交易机制,如今在企业之间和地区之间,甚至在全球范围内都建立起来了。在这个市场上,“污染权”成为一种商品,可以进行自由交易。两年前,就有10多家欧洲企业到成都来购买“废气”。如果也可以赋予农民一定的污染权利,并且把这种权利纳入可以交易的市场机制,那么,可以让那些需要更多污染权的企业购买农民的污染权利,由企业出资进行秸秆的集中收购和利用、处理。这既可以减轻政府压力,还可以保护农民利益。

  当然,污染权交易这种工业化催生的制度用于农村,绝非易事。但按照市场规律解决秸秆焚烧的难题,也许有思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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