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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霸王条款”应剔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4:57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春播时节,原平质监、工商部门在对种子市场进行专项调查时发现,个别品牌的种子说明书中明显存在“霸王条款”,例如“种子购回家后,应在10日之内进行发芽试验,否则下种后出现缺苗现象概不负责”,“如果发现种子的生长与产量相差悬殊,投诉时应持有购种发票,种子包装,部分原种及生长阶段的录像与照片”,“超过3日不退,超过7日不换”……笔者认为,农民本来就是弱势群体,这些“霸王条款”出现在种子说明书上很不合适宜。

  近些年来,随着良种的推广,农民对种子更加挑剔,那些品质好,产量高,抗病能力强的良种成为农户的首选。鉴于农民这种心理,一些比较畅销的种子厂家就在种子说明书上动起了脑筋,有意识地加进一些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比如前面提到的“在购种后10日内进行发芽试验。”说明书中明明标注“发芽率为85%”,又为何让农民再进行试验,是自己的底气不足?还是为一旦出现缺苗断垄来推卸责任?再比如让农民在发现问题后,要提供种子每个生长阶段的录像或照片,这就更强人所难了。何况多数农民家里哪来的摄像机与照相机?

  而从农民的角度来讲,他们已经越来越认识到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购买种子时绝大部分都依法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种子包装。但是种子坑农害农的事件并未绝迹,种子一旦出现问题,面对那些不平等条款,农民往往很无助。因此,不管从扶农助农的角度,还是净化农资市场的角度,种子包装说明都应该规范。

  笔者建议,无论是质监、工商部门也好,还是种子的生产经销企业也罢,都应该认真地对说明书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一次检查,把那些 “霸王条款”从说明书中剔除出去,给农民多一些方便,还种子市场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曹申义 张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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