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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居民也可赴台旅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6:02  台海网

  台海网5月19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暂住福州人员可赴台旅游。昨日下午,福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从5月15日起,除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未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地区人员外,在福州市暂住1年以上的外省居民,可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台湾地区(含金门、马祖、澎湖)旅游。

  暂住在福州市的华侨只需提供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暂住证、具有组团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出具的赴台旅游全额发票,就可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台湾地区旅游,改变过去只有先取得入台许可证后,方能赴台探亲访友的情况。

  凡从福州港、福州机场口岸入境的台湾居民,可凭有效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或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向口岸签证机关申办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改变过去台湾居民仅持有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而未持有效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就无法落地签注办证入境的情况,方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暂住在福州市的台湾居民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自助受理机申请办理一年有效多次入出境签注和三个月一次出境有效签注。公安机关实行随到随办签注和集中代办签注,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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