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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弄丢近万元服装 只赔3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6:02  台海网

  

漳州:弄丢近万元服装只赔300元

  台海网5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卞军凯 郑瑞卿 文/图)服装店女老板彭小姐为一箱在托运时丢失的服装大伤脑筋。4月25日,这箱服装通过盛辉物流从常州发货。5月4日,彭小姐接到电话说箱子丢失了,而且因为货物未保价,箱子里的102件服装只能获赔300元。这让彭小姐无法接受。昨日下午,她第二次前往盛辉物流公司协商,仍然无果。

  

  丢了一箱服装造成万元损失

  

  一年前,彭小姐和江苏省常州市的“E彩彩图”公司签订加盟合约,在平和县城开了一家情侣服装专卖店。进货时,一般是彭小姐先付货款给公司,由公司通过物流商将货物托运到漳州。

  彭小姐介绍,“五一”小长假是销售旺季,加上许多老顾客提前交订金订货,她向公司下了102件服装的订单。4月25日,公司将服装装箱,交给了盛辉物流公司,没有选择保价。4月30日早晨,彭小姐收到一条取货的短信。

  正当彭小姐急急忙忙从平和县城赶往漳州市区时,又接到盛辉物流“黄小姐”的电话通知,说“货物异常”,让她推迟提货。直到5月4日,盛辉物流漳州公司专门负责处理 “货物异常”的赖先生才明确告诉彭小姐——— 那箱货物丢失了。“102件服装,销售价8000元,加上赔给顾客的违约金2000元,总共损失一万元”,彭小姐说。

  托运未保价只肯赔300元

  昨日下午,双方第二次面对面协商时,赖先生表示,没有办法满足彭小姐的万元赔偿要求,“只能按照规定赔偿300元。”

  赖先生所指的300元规定,根据的是货物托运、承运验收单,该单其中一栏为“背面的特别约定,经阅读和承运人详细说明,本人有了全面、准确之了解,且无异议”。而在单据背面,“特别约定”第三款规定,“对每件价值高于300元人民币的货物,托运人应该选择保价运输。实行保价运输的,如果发生货物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按托运人声明的货物价值或者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保价的货物价值超出实际价值,按实际价值赔偿。无保价的货物最高赔偿额每件不超过300元。”

  该公司另一位经理反复称,事情的解决需要双方进一步协调。赔偿方面都要上报总部,老总会亲自对照账单。他们需要有一定的时间跟上面说明情况,等待上头的处理结果。

  律师:

  双方协商未果后,彭小姐又带着材料来到福建悦华律师事务所咨询。该所曾献猛律师说,如果物流公司明知托运的货物价值超过300元、而又没有提醒托运人保价,那么是物流公司没有执行“特别约定”中关于保价的条款——— “无报价的货物最高赔偿额每件不超过300元”这一规定失效,要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此外,如果物流公司事先不知道货物价值,而彭小姐能证明货物价值远远超过300元,那么彭小姐有权利以“合同约定不合理、赔偿额明显偏低”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提高物流公司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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