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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垃圾费最高罚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6:02  台海网

  台海网5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黄智敏 通讯员 李文林)你交过生活垃圾处理费吗?也许不少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对这个名词还感到陌生。厦门市环卫处昨天披露,从2006年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来,征收率始终不足50%。为改变这个尴尬的情况,他们联手物价、城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清理,对拒不缴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单位最高三万元、个人最高一千元的罚款。

  据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自2006年4月开征以来,征收额逐年递增,从第一年的1000万元增长到去年的4000万元。但距离“应收尽收”的目标差距还很大,据环卫部门测算,每年应收8000多万元,征收率不足50%。

  未缴纳垃圾处理费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中尤其严重。

  市环卫处收费科副科长卢永平介绍,全市现有244家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1300多个生活小区,目前,已接受环卫部门授权委托代征的只有133家,只占54.51%,也就是说,近一半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还没有开征垃圾处理费。

  经过测算,厦门全市小区应征收额约有1000万元,但是2007年只收到330万元,2008年只收到545万元。

  环卫部门表示,针对上述状况,他们下一步准备开展集中清理拒缴垃圾处理费的工作。

  如果当事人对代征单位和区环卫部门开具的《催缴通知书》和《限期缴纳通知书》置之不理,环卫部门将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处罚工作将按照先单位后个人、先集中成片后单个的顺序进行,目前,相关部门已经锁定了厦门首批30家拒缴户,打算进行集中处理。

  此次执法的法律依据是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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