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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购房获赠空调 黄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6:09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张磊.)买房时,售房者承诺赠送空调一台,可现在却不兑现。市民孙先生向本报反映。

  孙先生说,2007年11月初,他与爱人来到呼兰区利民开发区的美丽人家想买套门市。由于对房屋的价位和地理位置比较满意,而且售楼小姐说,前10名买门市者将获赠空调一台,夫妻俩一商量就买了一套并交了首付,工作人员在收据的背后写上“赠送空调壹台”的字样。当时售楼处里摆着许多空调,他就向工作人员要空调,但工作人员说等进户的时候再给。2009年3月末,孙先生终于可以进户了,而他去要空调时,工作人员却说空调不赠了。这可把他弄糊涂了,售房时的承诺为啥不兑现了?

  对此,哈尔滨星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韩经理说,当时承诺买房子赠空调是营销机构的行为,不是开发商的行为。据他回忆,当时在售楼处确实摆了许多空调,也有许多人来领空调。前段时间,孙先生找到他们要空调,他们就与营销机构联系,但始终没联系上。既然孙先生买了他们的房子,不管是谁承诺赠空调,他都会积极与营销公司和当时签字的人员联系,争取早日把问题解决。

  孙先生说,一台空调也就几千元,但这是个诚信的问题。做人应以诚信为本,做生意也一样,连最基本的诚信都不能做到,让顾客如何放心来消费!

  本版特邀法律顾问、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姜启凡认为:开发商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房产促销活动无可非议,承诺的就应该践诺,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原则。从证据情况看,收款人为开发商,在收据后面有承诺,这是开发商对购房人的庄严承诺,应该践行。营销公司作为开发商的委托人,其行为也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在收据后面的承诺,也是开发商的承诺。本事件的法律关系是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本问题不是协调的问题,而是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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