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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共赔偿约259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9日06:38  深圳特区报

  【本报消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简称“东航”),13名飞行员辞职一案,经过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于尘埃落定。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13名飞行员一共赔偿约2590万元。其中令人倍感意外的是,6名副驾驶每人所赔偿的数额竟然要高于7名机长。

  宋扬(化名)辞职前是东航的一名副驾驶,2007年8月份左右,宋扬因为种种原因向东航递交了辞呈,之后,东航陆续有13名飞行员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2007年10月,13名飞行员陆续向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一纸仲裁裁决却让他们每人承担400余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对于这样的结果,13人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6月28日至9月2日,东航飞行员辞职案陆续在城关法院开庭。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13名飞行员与东航解除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每人向东航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20万余元。

  倍感不平的13名飞行员于2008年10月27日,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在审理后认为,飞行员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应予以支持,但鉴于民航飞行员是特殊职业,东航客观上为飞行员提供了飞行资源,也进行了飞行培训,而13名飞行员的辞职在客观上会造成东航公司一定的损失,故应向东航公司进行一定补偿。法院终审判决:宋扬等6名副驾驶飞行员每人向东航赔偿210万元,其余7名机长每人向东航赔偿190万,13名飞行员一共赔偿2590万。(《鑫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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