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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上路检查 必须先报批

  昨日,眉山市纪委、监察局联合下发《眉山市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五条禁令”》,针对“五乱”现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伸手,乱设卡),为企业做好减负工作,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据悉,此举在全省范围尚属首创。

  “五乱”现象 影响企业生产发展

  今年一季度,和全省经济发展形势一样,眉山经济开始“止滑提速”。“但令人担忧的是,随着企业发展日趋良性,企业负担会不会随之还将增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眉山籍企业业主说,汶川大地震和金融危机发生前,他曾一个月接待各路参观、考察队伍多达10支,为此,他不得不派出专人陪同。

  眉山市监察局副局长周吉勋坦言,近期,市纪委、监察局通过走访企业和与企业主座谈等形式,了解到企业在发展中,除要应付所谓参观检查,还要为一些行政部门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伸手、乱设卡等埋单。具体表现为:收费款项与公示标准不符;企业不勾兑就上限罚款;邀约企业主打牌喝茶;上路设卡收取罚款等。

  “这些埋单看似是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或执法,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了乱来的借口,影响企业生产发展。”周吉勋说。

  出台禁令 涉企检查须事先申报

  据了解,“五条禁令”中,要求涉企检查须事先向经委申报,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先斩后奏”。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税务、案件事项的依法检查实行事后备案制,主管部门在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向经委备案;涉及对工业园区所属企业的检查,应事先告知园区管委会。东坡区所属部门对市属企业的检查项目,由区政府统一和市经委衔接、商洽。各级各部门不得随意组织到企业参观、学习和考察,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禁令还要求,涉企收费一律实行公示制和下限制。严禁继续执行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按原标准执行已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严禁搭车收费或通过中介组织变相向企业收费;严禁强制向企业拉赞助、捐赠;严禁开展涉及企业出资或变相支付费用的达标评比表彰活动;严禁利用会议、培训、学术研讨和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强行向企业收取费用。

  首查不罚 确需处罚按下限处理

  针对乱收费,禁令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首查不罚制。确需处罚的,必须经部门行政“一把手”同意,依法依规下限处罚,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法。凡一次性处罚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同级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备案。

  另外,禁令对设卡也作了具体要求。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路政、稽征等执法部门上路设点检查的,须报批并在规定地点执行;经批准的检查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严禁乱设点和随意检查。

  从严追究 违禁令“一把手”停职

  “这次出台的‘五条禁令’绝不是作秀,一定要贯彻执行。”周吉勋表示,禁令于即日起开始执行,接下来,他们将召集各部门专题学习,同时,市纪委、市监察局将派出人员对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同时,也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12388予以举报。

  “凡违反以上禁令,一经查实,我们将依据相关纪律规定从严追究部门‘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即一律停职或免职。”周吉勋说。

  眉山新闻热线 13688247777

  文/ 记者 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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